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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用一定的金钱的证明,是合同的一种,即借款合同,一般的借条内容记载简易,并不像真正的合同那么规范和完善,但内容简易并...
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主要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构成的要素不同。 3、双方(多方)之间关系不同。合同之债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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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1、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用一定的金钱的证明,是合同的一种,即借款合同,一般的借条内容记载简易,并不像真正的合同那么规范和完善,但内容简易并不能否定其合同的性质。 2、合同是证明双方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合同上记载的主体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3、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在发生纠纷时,只能向合同上载明的向对方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张。 4、与谁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就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书面授权的人签订合同,如系借款,则应当由借款人本人出具借条。 5、如果由其他人代为出具借条,而无借款人本人的书面认可,则在发生纠纷时,或者在借款人不还钱时,很难依据借条向其主张债权。 结论:不能由其家人代写,除非其本人在借条上签字认可或另外出具书面授权。
欠条和借条之间还是存在区别的。顾名思义,借条就是借款人从出借人那里借了钱,为了立此为据而写的,既然是借条,就不是立马要还,否则就失去了借钱的意义。而欠条一般是送货的向收货的按照约定送了货,收货人暂时无钱,打张欠条。有可能很快就会还的,也许过一段时间再还,但不应该拖太长时间。 他们在法律上的意义是什么? 第一、将来到法院打官司,借条的持有人不仅要有借条,还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条上记载的钱数确实已经支付给对方了,比如要有银行打款凭据。例如:张三给李四打一张借条,说张三借李四二百万元。仅仅有这张借条没有其他证据,即使张三不去法庭应诉,李四也难打赢官司。因为,张三给李四打欠条的原因有N种,可能李四把张三弄到深山老林里打了三天,张三无奈才写了借条,也可能张三与李四是同志,出于爱意写了借条,但真的没有收到钱。法院敢判吗? 持欠条打官司就不要打款凭据。就是欠的货款,要什么打款凭据? 第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一样。一张欠条如果没有还款日期,什么时间要都可以,法院要从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而欠条呢,最高法院曾经有司法解释,送货人送货,收货人出具一张没有还账日起的欠条,那么诉讼时效从打欠条之日计算。原因是什么?诉讼时效是从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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