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限合伙规定设立。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我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我国的规定比例是35%。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低于200人的,属于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设立,不包括发起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综合以上条款,可见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设立公司的,肯定是募集式设立; 设立特点编辑 1、募集设立是通过社会募集部分股份而进行的设立时首先由发起人认购股份余者向社会募集。 2、发起人认购与社会公众认购有时间前后的顺序。 3、募集的程序比较复杂具体步骤不限于认足股份缴纳股款和选任公司机构故称复杂设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8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