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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占地赔偿和你们交纳费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村里无权以此为要挟,你有权起诉村里要求依法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1、地方附着物的补偿只能归你个人所有但是土地的补偿村委会有权利作出如何分配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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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的无证房屋如何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 所以各地情况也不完全相同。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和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
事情大致是这样:一个农村家庭,夫妻双方共五个儿子,20年前,在五儿子结婚前,夫妻双方和五个儿子有个口头约定,在四儿子家隔一条路的北面,有块地,(原来是夫妻双方老宅的院子)五儿子中谁给夫妻两人盖房子,以后这个房子就是谁的。于是五儿子借钱盖了房子,夫妻俩一直住到现在。最近因为房产出了纠纷,四儿子说因为地是老宅的院子,所以地方是他的。(四儿子分家时分到老宅,夫妻双方盖的房子现在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村子里这种情况也有。不是因为是老宅的院子没有证,可能是村里重新规划道路时,没有及时办理)四儿子在夫妻俩房子周围堆了不少石头,已经影响了老太太的生活(老头在几年前去世)。请问,请问五儿子可以以老太太的名义起诉四儿子,搬开石头,并确定这套房产的归属吗?细节如何操作? 因为是农村盖房,不存在票据的问题,只能在村里的规划上看到,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为那一阶段,道路重新规划后的都没有。现在村里规划图上显示的是夫妻二人的,现在老头去世。也咨询过律师,律师的回答是,现在夫妻双方的房产存在期间为20年,虽没有土地使用证书,但村里已认定为事实,房产为夫妻二人的,老头去世后就为老太太一半,老头的一半为老太太和五个儿子分,具体份额还要看谁的贡献大。现在除四儿子外,其余三个儿子都表示放弃,请问,下一步是不是到公证处做放弃公证,老太太明确表示把房子给五儿子,是不是也做公证,然后村里村民知情人是不是也可以做举证?还有需要注意的事情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一般给村里,具体如何分配,由村委会及村民决定。2、安置补偿费归被占地后需要安置的人口,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土地承包人,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4、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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