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破产申请和相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申请破产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债务人请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债务人企业亏损的书面说明; 3、债务人企业至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24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34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其中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实行的是受理开始主义,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提出破产申请为标志而是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为标志。因此,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被执行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时,在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发出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执行机构即可对债务人的民事执行程序中止执行。
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可能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的证明,需提供最新工商登记单; (3)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破产的决议文件; (4)企业成立时投足资本的验资报告,有追加投资的,还要提供追加部分投足的验资报告;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部门对企业审计后作出的企业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的资产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列明财产名称、规格、处所和价值等)、无形资产情况(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企业投资情况(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联营企业、独资公司等); (9)由专门评估机构作出的企业现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企业有固定资产的,提供相应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 (10)企业开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11)企业债务人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必要内容)、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2)企业债权人情况表,列明企业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必要内容)、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3)企业为他人以及他人为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14)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665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