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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元股权架构:这种情形主要是基于同股同权的原则进行设置。同股同权是指在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权临界点66.7%、51%、33.4%的基础...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指结合企业的特点、目标、市场策略以及技术开发和国内外法律环境等因素,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分析和管理的一套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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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以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清偿责任的。不过,如果公司的股东、高管等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这些股东、高管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公司正常情况下,一般来说,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承担,与股东无关。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可能会由股东来承担。这些情况包括: 1. 股东出资不实。如果股东未实际出资,或者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股东可能会被要求承担公司的债务。不过,在诉讼中,如果公司无法履行债务,法官或律师可能会查询相关文件,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2. 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减少。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即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3. 其他情况。包括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造成债务;股东挪用公司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者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等。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股东、高管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绝对控股型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权企业股权结构的三种模型: 第一种,绝对控股型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权,合伙人占18%的股权,预留团队股权15%;该模式适用于创始人投钱最多,能力最强的情况。在股东内部,绝对控股型虽说形式民主,但最后还是老板拍板,拥有一票决定否决权。 第二种,相对控股型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51%的股权,合伙人加在一起占34%的股权,员工预留15%的股权。这种模型下,除了少数事情需要集体决策,其他绝大部分事情还是老板一个人就能拍板。 第三种,不控股型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34%的股权,合伙人团队占51%的股权,激励股权占15%。这种模型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能力互补,每个人能力都很强,老大只是有战略相对优势的情况,所以基本合伙人的股权就相对平均一些。
根据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的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我们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并建立档案。 2. 对知识产权按照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 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例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以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 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的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广泛,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时主张一项权利可能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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