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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一方一般不能约定任意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附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
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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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与安华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合法有效。教育咨询公司提供学校申请服务,学校申请服务费1万元不予退还。但是签证程序还没有正式启动,教育咨询公司收取的8000元签证服务费应该退还。郑不能被两所申请机构录取。重新申请学校需要满足新的条件,需要重新评估。出国留学是否处于不确定状态,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不能完全归咎于自身原因,不退款违反公平原则。因此,安华教育咨询公司应退还郑8000元的签证服务费。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金只能解释为违约定金(一方当事人有利可图时,就会以返还双倍定金或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这有损诚实信用的原则)。(1)解约定金的实质在于给予合同当事人于放弃或者加倍返还定金等条件下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2)合同中约定了解约定金的,当事人以承担定金损失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对该合同不能强制实际履行。(3)当事人如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际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4)定金处罚不排除损害赔偿,在守约的当事人损失大于定金上收益情况下,承担了定金处罚的当事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二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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