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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1)国家标准和技术...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1)国家标准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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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遵守和采用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1)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2)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3)本专业领域大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具备前三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可以采用司法鉴定机构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标准中,鉴定依据是依次选择的。即有国家技术鉴定标准和规范的,适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按照司法鉴定行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鉴定;没有行业标准和规范的,按照专家认可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鉴定;没有专家认可的标准和规范的,按照受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制定的鉴定标准和规范进行鉴定。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受害人一方以及医院都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则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医疗损害责任划分比例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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