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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后,双方因财产、发生纠纷,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处理的问题。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又对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发...
最重要的是携带必要的、可能使用的相关材料和个人印章。办理离婚事宜,应准备的基本材料如下:(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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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就是携带必要的、可能用得上的相关材料和个人印章。办理离婚事宜,应该准备的基本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薄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4)(一式三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二)本人的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军人提供本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离休干部荣誉证或警官证,本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离婚介绍信; 2、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二张1寸单人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的;(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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