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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责任。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拒绝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复议案件承办人有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生效的复议决...
类型 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行政复议决定有哪些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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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行为、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行为中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六十日,但是补正申请材料、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审查依据、现场勘验、鉴定等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还要考虑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法还对几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第一部分有关数据统计分析,2004年-2007年政府主动信息公开量每年增长情况是,2005年是47.1%,2006年是31.1%,2007年是25.5%。在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方面,2004年-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的件数与总件数比例,2004年是99.1%,2005年是93.9%,2006年是91.0%,2007年是90.9%;同意公开部分和部分同意公开的件数占总申请件数比例,2004年是84.8%,2005年是78.1%,2006年是79.5%,2007年是72.6%,回答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问题中,回答一般和十分及时的达94%。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表示满意,在调查中,回答比较满意和一般满意的比例是85.6% 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规定》实施效果的有效保障。找律师网解释根据本文第一部分数据统计分析,2004年-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案件数量和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案件占总案件数量比例增长很快,以及2004年-2007年上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情况,上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远高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相对人选择行政复议渠道解决信息公开行政争议的意愿增强;2004年-2007年上海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比例下降,说明行政复议申请人对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信息公开行政争议的信任度增强,市民认为选择行政复议的救济方式更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和保护公民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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