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可以去外地,不得私自去外地。需要迁居的,要提出申请,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外出有事的,需事先经县公安机关允许。缓刑考验期内未...
可以。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由居住地的司法局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非在户籍所在地被判刑的,且在外地无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到本人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宣告缓刑后,法院应将缓刑执行通知书送达经常居住地司法机关或者社区、公安机关。如果执行通知书已经寄回老家户籍地司法机关,当事人可以先到经常居住地司法部门开具接受证明,然后持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机关,拿回执行通知书,交回经常居住地司法机关执行即可。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工作函,将执行通知邮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机关进行执行。经常居住地,指当事人已一年以上居住的县区。
你好1、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由居住地的司法局(所)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 2、非在户籍所在地被判刑的,且在外地无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实施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累犯不具备缓刑或者监外执行条件,不可以判缓刑或者监外执行。《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0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763人已浏览
7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