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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后,被执行财产在异地的,应由与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关于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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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的,申请人可以向申请执行,然后由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之间依法是可以互相委托执行的。在强制执行中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而影响执行的行为的,法院有权给予司法拘留。当然如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是不能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强制执行只要申请人提出后,法院就应当一直执行下去,直到执行完毕止。如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中止执行,待发现了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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