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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是指当损害发生时,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此时,法院就会根据公平原则以及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因素,判决加害人对受害人...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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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与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中国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条件;2、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3、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如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受益人基于公平责任给见义勇为者补偿;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5、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条明文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是继承权平等原则的核心和基本表现。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无合法婚姻关系而出生的子女。依继承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为子女,有着平等的继承权。 (三)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虽是基于收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如同亲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一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四)儿媳与女婿在继承上权利平等。 依《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瞻养义务的,享有继承权;同样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瞻养义务的,也有继承权,这也是男女平等的表现。 (五)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 依《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凡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分尊卑、男女、长幼,有平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而提出的。最早在《法国》中首先得到反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责任保险等制度的发展,对损害赔偿由个人转向社会分担,无过错责任普遍采用,在有些领域有取代过错责任的趋势。中国民法也承认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无过错责任可分两类,一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第二类是对于产品责任,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致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等,致害人员无过错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民通法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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