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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网站上进行资料提交后,填写并打印《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材料,受理的公...
××市(州)公安局: 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及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对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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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2、拟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住所及宗旨;3、拟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本总额、类别、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的范围、途径;4、发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近三年的生产经营、资产与负债、利润等情况(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没有该内容);5、公司的资金投向及经营范围;6、提出申请的时间、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发起人单位的公章;7、其他依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要求需要说明的情况。
1、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网站上进行资料提交后,填写并打印《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或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外资企业设立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七)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八)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九)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十一)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十三)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十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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