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没有明确的行政复议中止期限。中止行政复议是指复议机关根据法定原因暂时停止审查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制度。在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往往因一些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但也无法撤销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复议暂停制度暂时中断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人应当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有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有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0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