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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明确的行政复议中止期限。中止行政复议是指复议机关根据法定原因暂时停止审查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制度。在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往往...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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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收据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通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通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通知的,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依法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但未送达的,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
提交行政复议后,法定的答复时间是6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天。但是行政复议法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形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由上可见,行政处罚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具体计算时间取决于当事人接受到行政处罚的方式跟时间,其中分为当场接收、邮寄签收、公告接收等等不同的方式,因此方式不同也会导致时间上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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