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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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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长生再次暴露疫苗质量问题,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吉林省局组成调查组进驻企业进行全面调查,随后发布《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知》。通告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经调查,企业编制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疫苗是一种与生命密切相关的药物。疫苗造假不等于谋财害命。那么,我国刑法对这样的罪行会有怎样的刑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生产和销售假药的最高刑可以达到死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是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如果减肥药是假药,可以按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8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质药物。以下情况之一是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一致(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其他药品冒充该药品(3)变质的药品(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下列情况之一是劣质药品:(1)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2)污染药品(3)未标明或变更有效期的药品(4)未标明或变更产品批号的药品(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助材料的药品(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书的生产,禁止进口药品的未按规定审查、审查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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