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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代理机构在领取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格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甲级工程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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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程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三)企业法人营业;(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五)专职人员复印件、、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六)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七)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八)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九)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十)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申请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还应当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妥善保存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伪造、隐匿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
工程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资格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并给予警告,该机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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