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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理由可以诉讼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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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四)第三人无异议。第五条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有履行内容且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撤诉;不能即时或者一次性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撤诉,也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1)离婚案件原告如系再次起诉的,应审查其历次起诉情况,包括:上次起诉时间、受诉法院、审理结果、结案情况(包括结案时间、结案方式、生效时间等);如系六个月内重复起诉的,应审查有无可以受理的法定事由(如出现新的事实或理由等)。 (2)男方起诉离婚的,需注意女方是否存在法定的特殊事由,如女方处于孕期、女方于起诉之日前一年内有分娩情况、女方是否于起诉之日前六个月内有中止妊娠情况等。需注意:尽管女方存在限制起诉的法定事由,但男方能举证证明存在特殊情形的(如女方因婚外性行为导致怀孕),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其离婚请求。 (3)限制起诉事由注意事项: A、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撤诉或调解和好等方式审结的离婚案件,再次起诉限制期“六个月”应当自判决、调解或撤诉裁定生效之日起算。 B、对于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而立案时未注意到,审理中发现已满六个月的情况,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考虑,以裁定驳回起诉为宜。离婚诉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常见的,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辩护的相关情况,还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具体还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认定等复杂事项,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可以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具体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没有引起被害人死亡); (3)虐待罪(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4)侵占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即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 (1)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 (2)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和侵犯知识产权案; (3)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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