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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相同点是主观上具有获取把利益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也确实存在了欺骗他人敲诈他人钱财的具体行为,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商号和商标也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权利的范围基本相同。 商标权和商号权都属于无形财产,都具有专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也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但商号的知识产权权属尚停留在专家论述和理论研讨中。 (二)都是商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者都能起到表示和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保证质量、广告宣传等功能。 (三)作为商事主体的专有权,两者侵权责任非常相近,都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 (四)两者之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形成一致。
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相同点是:两者的正本、副本都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两者的正本、副本的内容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由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公司的申请核发若干份副本。 两者的不同是: (一)核发的对象不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发的对象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发的对象是分公司及其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分支机构、经济组织或者经营单位。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其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作用不同。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依法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凭《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越其所属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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