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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工程造价里索赔的知识: 1、首先,甲方是否有明确的文件,要施工方停工是否写明从什么时候起停工。 2、如果停工时间较长的话,你的施工技术...
1、首先,甲方是否有明确的文件,要施工方停工是否写明从什么时候起停工。 2、如果停工时间较长的话,你的施工技术人员是得不到工资赔偿的,他们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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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出代位权诉讼的。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根据合同法73条,即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因此损害到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5条规定。成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不符合本解释第13条规定的。2,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之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第16条规定。4,债权人以次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为初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13条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包工头也没拿到钱,再找他也基本没有效果。都是民工兄弟,不容易,本律师就详细支个招儿: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要求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责令发包方在未付工程款额度内垫付民工工资。
无收入误工费的计算是: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误工费=误工时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同行业上一年员工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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