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男方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男方私自带走子女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
李律师为您解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你们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说明其他具体情况,只能就一般原则说一下。一般是一人一个。2岁以下,无特殊情形的,归女方抚养。10岁以上,征询小孩个人意见。2岁以上,有优先考虑抚养权情形的,争取抚养权较为有利。总的原则是对子女成长有利。女方已做绝育手术,如果无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的,属于优先考虑抚养权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可以起诉向女方索要抚养费。但是起诉要求变更,向女方索要抚养费,一定得要有强力的变更理由和证据。比如,你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导致你现在没有了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严重枯竭,一个人确实无力抚养孩子等等。
本身孩子的父亲也是孩子的监护人,他完全可以主张要求抚养权。至于你们双方离婚时怎样协议的这个可以作为法官判决的考虑的情况。如果你要真的,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可能有一定难度。但如果孩子比较大了本身是有一定的选择权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7人已浏览
620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