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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不能拒绝探望孩子。两件事不存在关联性,不给抚养费不是不让探视的法定理由。如果属于不给抚养费,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而...
夫妻之间虽然离婚,但关心、看望孩子是男女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近日,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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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妻拒绝探望孩子是合理的。离婚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双方的协商或者是法院的判决书中的相关规定向孩子准时足额的支付抚养费用,同时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力,如果对方拒绝,并且协商无效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设立探望权的初衷在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父或母行使探望权也有赖于子女的配合。当子女不愿见父或母时,如果一味强调父或母的探望权利而对子女的意志不加理会,势必会使子女受到伤害。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和鉴别能力,正确判断子女拒绝探望的原因,看子女是否独立地作出拒绝父母一方探望的意思表示,究竟是子女自己不愿意接受探望还是迫于直接抚养一方父或母的压力而不愿接受探望。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又有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拒绝探望,应当尊重其意愿,享有探望权的父母不得强行对其进行探望。如果子女是迫于压力而拒绝接受探望,可根据情节是否严重,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采取批评教育甚至是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令其改正错误行为,说服子女同意探望。
夫妻离婚,前妻把孩子藏起来,前妻拒绝父亲探望孩子。这种做法是不对的。父亲可以进行探望权的行使。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根据约定行使探望权。如果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前妻把孩子藏起来,拒绝父亲探望孩子,父亲可就抚养权探望单独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通过上文对拒绝前夫对孩子十岁探视的行为,是不对的,不论是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中,父亲都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如果对故意带着孩子躲藏,拒绝对方探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探望权被拒,法院会受理此类案件,如果对相关知识还不了解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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