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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民工三级工伤一次性赔偿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23个月,长期待遇为:1、35周岁以下的为144个月本人工资;2、35周岁至50周岁的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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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湖南省农民工三级工伤一次性赔偿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23个月,长期待遇为:1、35周岁以下的为144个月本人工资;2、35周岁至50周岁的为132个月本人工资;3、50周岁以上的为120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湘劳社政字〔2005〕22号第九条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伤残等级及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具体标准为:(一)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92个月;二级的为168个月;三级的为144个月;四级的为120个月。(二)35周岁至50周岁(含5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80个月;二级的为156个月;三级的为132个月;四级的为108个月。(三)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68个月;二级的为144个月;三级的为120个月;四级的为96个月。
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确属的,经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亡待遇。赔偿项目包括:一、工亡丧葬补助金(6个月*当地上个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个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三、供养亲属金(这个需要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属于劳务雇佣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一、(6个月*当地上个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二、死亡赔偿金(上个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三、交通费四、住宿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五、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六、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七、精神损害参照当地残疾标准如厦门的每级1万元,死亡的话1万*10=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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