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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即可到市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出国申请表格。 2、按规定填写出国申请表格,准备申请出国所需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订)第六条:“中国公民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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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要求,外国人同中国公民在中国要求结婚,需双方同时亲自到中国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民政厅或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并提交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 外国人: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内地居民: (一)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在登记机关填写); (三)双方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1、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签发的,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或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 2、外国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 (2)签发的,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本人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4)外国人之间要求在我国登记结婚的,除需要上述第二项所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5)涉外结婚登记审批手续:与中国无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在日本当地办理,需要中国国籍一方提供:「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护照」、二者的日文译文、户籍誊本(持有中长期签证的情况)、外国人在留卡、印章;日本人一方提供「户籍誊本」、印章和有效身份证明(护照或驾照等)。 最后还要准备一张「婚姻届」,材料就算准备齐了。 注1:「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由中国大使馆签发。申请时需要带护照、外国人在留卡(住民票原本理论上是不需要带的,我为以防万一,也带上了)。 特别注意的是日本有七处中国大使馆及领事馆(东京、大阪、札幌、长崎、福冈、名古屋、新潟),每个馆只负责所在辖区内的业务,去之前要查询好居住地的归属辖区。 大使馆只在上午对外办理业务,去的时候要合理安排时间。 申请后,大概一星期以内就能邮递到家。 「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只发行中文版。提交时所要求的日文版,市役所默许由本人翻译,但是要注明翻译人和家庭住址,并盖上本人印章。 注2:「护照」提交时也要求有日文翻译。市役所默许由本人翻译,但是要注明翻译人和家庭住址,并盖上本人印章。 注3:「户籍誊本」在居住地的市役所发行。如果是在本籍所在地的市役所办理结婚手续,则不需要。 注4:我所在的市役所不需要提供「出生证明」。但是网上很多人都提到了,所以为以防万一我也准备了。「出生证明」在中国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签发。要求带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和委托书(非本人的情况)。「出生证明」的日文翻译公证处能提供。 注5:日本的「婚姻届」需要两位证婚人署名和盖印章。我是直接拜托的对方父母。 注6:由于我是中长期签证,所以拥有住民票,因而在办结婚手续时也一并提交了。短期滞在的情况,由于不能登录住民票,所以原则上不用提交。 把所有的材料都拿到市役所,不到一个小时,手续就办妥,两人就是法律承认的合法夫妻了。之后还需要回中国将中国国籍一方的户口改成已婚,并且将签证改签为「日本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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