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加班,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征得工会与劳动者的同意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值班,一般则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无甚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工作期间可以休息,一般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另外,加班费,必须依法计算,《劳动法》规定,平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而对于值班费标准,法律并无相应规定,一般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或劳资双方约定来确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首先,要征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不可单方决定;其次,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即上述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车损营运损起诉状,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58938元,评估费2800元; 2,判决被告四在交通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判决上述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