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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如何解决相关问题?

2024-12-02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可以由赠与人的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如果赠与的是不动产,也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要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在此过程中,赠与人需要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并且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赠与人已经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并且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可以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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