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所谓复议申请人资格,是指对于特定的行政行为,具备了什么条件才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
所谓复议申请人资格,是指对于特定的行政行为,具备了什么条件才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见,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本人权益受侵犯,对于他人权益受侵犯的情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检举、揭发,但不能对之提起行政复议。二是必须是合法权益被侵犯,法律只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如果是非法或违法的利益受到损失,则不能申请复议。三是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就是因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当事人原来享有的权利被削减、剥夺,或者本应履行的义务被增加或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说,申请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申请人师某因不服某区人民政府占用其园地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某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某市人民政府要求申请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以证明申请人以某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具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认为,其所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材料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受理,理由如下一、以某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符合规定。申请人承包的园地位于某区某村,根据《某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实施方案)),该园地的部分被列入铁路征地计划。而根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规定,铁路工程涉及的各县(市)、区政府为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因此,申请人对占用其果园用于修建铁路的行为不服,而将某区人民政府列为被申请人是符合规定的。二、《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提供某区人民政府占用申请人园地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原件和复印件没有依据。申请时,申请人提交了某区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送达的《某区铁路拆除通知》。根据《某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第五条:“铁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行指挥部统一领导,铁指办依法委托实施的管理模式。各有关区、县(市)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对辖区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的规定,某区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是某区人民政府成立的临时机构,该临时机构的行为应视为某区人民政府的行为,该行为的后果是由作为征地拆迁责任主体的某区人民政府承担的。综上所述,申请人以某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ttttt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474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