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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
一是延续和扩大了享受增加婚假的奖励待遇对象。将增加婚假7日的适用对象由晚婚职工扩大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主要考虑到结婚是每个家庭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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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对于各地原先规定的晚婚假如何处理未予以涉及。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晚婚人群已占多数的情况下,为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续性,同时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大连婚假2017年不做减法的指导精神,《修正案》将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我国法定婚假的有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 我国法定婚假的有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由于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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