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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塘开口。确因工程建设需要破塘开口的,按照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
XX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规划、海洋与渔业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划定XX和沿塘水闸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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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规划、海洋与渔业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划定XX和沿塘水闸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一)一至二级XX的管理范围为塘身、迎水面坡脚起向外延伸七十米、背水坡脚起向外延伸三十米(有护塘河的,延伸至护塘河外岸线);保护范围为XX背水坡管理范围向外延伸二十米;(二)三至五级XX的管理范围为塘身、迎水面坡脚起向外延伸六十米、背水坡脚起向外延伸二十米(有护塘河的,延伸至护塘河外岸线);保护范围为XX背水坡管理范围向外延伸二十米;(三)无级别XX、二线XX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四)沿塘水闸的管理范围为:大型水闸为水闸闸室向上下游河道各延伸四百米,左右侧边墩翼墙向外各延伸一百米;中型水闸为水闸闸室向上下游河道各延伸二百米,左右侧边墩翼墙向外各延伸七十米;小型水闸为水闸闸室向上下游河道各延伸一百米,左右侧边墩翼墙向外各延伸三十米。沿塘水闸的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延伸二十米。XX和沿塘水闸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树立界碑,并按照XX闭合区设立百米桩、里程桩。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塘信息化管理,建立实时巡查管理系统,逐步实行工程观测、监测自动化、海塘管理档案信息化。
海塘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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