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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
治安传唤针对的对象包括两种: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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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只适用于嫌疑犯、被告人、自诉人、受害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加者。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说明》的规定,拘留的适用对象有2种:1、合法召唤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发生事件2、根据事件情况需要直接拘留。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1、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3、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需要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传唤。 (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传唤的对象就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除了犯罪嫌疑人之外,公安机关没有权利传唤刑事案件当中的受害者及其他和刑事案件无关的公民。对于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必须要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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