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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财务账目的查看问题 1、依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股东出资义务是全体股东对公司最基本的义务,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股东出资义务包括设立时的出资和公司增资时的出资。公司财产是公司对外经营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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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因此,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查阅、复制公司财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同时,如董事长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利要求董事长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履行一个前置程序,即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如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该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是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在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根据法律规定,你应该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查看会计账簿的目的,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查阅,你可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因此,作为股东,你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在你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后,明确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法定期间内未予答复,那么你可以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知情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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