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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绝查阅、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法院吗

2022-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履行一个前置程序,即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如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该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是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在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根据法律规定,你应该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查看会计账簿的目的,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查阅,你可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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