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审查。 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大致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审核。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院长和检察院委员会行使。 (3)宣布和投递。人民检察官应当公开发表不起诉决定,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不起诉人及其所属公司、受害者、近亲和受害者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通知受害者或其近亲属。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后7天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起诉的人,如果不接受不起诉的决定,必须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的7天内告诉人民检察院。 (四)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五)申请批准。根据200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向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的规定(试行)》,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必须向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 2、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上级检察院或者最高检都不对当前的这起刑事案件启动抗诉程序的话,受害者不能因为自己心里面不服气,就想要以个人的力量改变国家法律制度。检察院根本就不会随随便便的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予以抗诉,检察院的工作也不是有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安排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大致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8人已浏览
506人已浏览
402人已浏览
6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