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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的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1-10-26
在武汉住房公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购买的住宅进行贷款抵押,以国债、银行定期存款、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相关法规

《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及配偶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记录良好,无还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   (四)提供符合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五)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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