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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等。建议选择有保障的,比如无忧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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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32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第一,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第二,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迟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第三,申请复审的书件: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等等。
1、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复审申请书; 3、商标驳回通知书; 4、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6、《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被驳回申请复审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复审申请书; 3、商标驳回通知书; 4、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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