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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评审(具体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 2、附送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驳回通知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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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审查所需材料: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书;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提供的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4、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5、商标驳回申请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公司)或身份证复印件(如个人)。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书复审; 三、商标驳回通知书; 4、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其他材料。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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