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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项是迷惑选项,股票不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见基础知识第66页内容第四行,剩余资产在分配给股东之前,注意说的是之前的这个前提,一般应按下列顺...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是: 1、向清算组支付清算费用; 2、向职工支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的税款; 4、按股东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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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在公司清算时,股东对剩余财产享有分配的权利。作为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作为公司清算时股东的“最后尊严”,剩余财产分配权在清算中可能是股东唯一可以抓住的稻草。 二、什么是剩余财产 剩余二字,就已经很直白。剩余财产,即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其全部财产在向公司全体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所剩余的。换句话说,公司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所剩的财产就是公司的剩余财产。 如上文所言,股东在行使剩余财产分配权前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而言,公司宣布破产后的清算顺序如下: Step1: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Step2: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Step3: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七款规定: 企业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在内的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实质上属于抵偿股东投资资产,应此应当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计税价格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如下规定计算: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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