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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怎样分配

2022-07-29
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在公司清算时,股东对剩余财产享有分配的权利。作为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作为公司清算时股东的“最后尊严”,剩余财产分配权在清算中可能是股东唯一可以抓住的稻草。 二、什么是剩余财产 剩余二字,就已经很直白。剩余财产,即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其全部财产在向公司全体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所剩余的。换句话说,公司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所剩的财产就是公司的剩余财产。 如上文所言,股东在行使剩余财产分配权前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而言,公司宣布破产后的清算顺序如下: Step1: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Step2: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Step3: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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