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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案件,一方坚决不愿离婚的,可能会缺席审理。但法庭并不是被告缺席就一定判决离婚,法庭会根据审理事实进行判断裁定,如果一审没有判决离婚的...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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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情形为: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缺席审判中,依然要求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重视证据,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判决,并不会因为被告人缺席而忽视被告的权利,只是相当于被告自动放弃了为自己辩护和争取权利的权力。
如果宣判后,被告仍然下落不明,仍然需要向被告公告送达判决书。就是说,还需要公告一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缺席的话,法院视为撤诉处理。一般案件,原告可委托代理人出庭,而不必亲自出庭,但离婚诉讼案件,如无特殊情况,原告本人必须亲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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