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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可以在发现事实后缺席判决。如果被告缺席,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得到证据和质证,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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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情形为: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缺席审判中,依然要求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重视证据,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判决,并不会因为被告人缺席而忽视被告的权利,只是相当于被告自动放弃了为自己辩护和争取权利的权力。
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不是的。被告到庭主要就是可以给自己进行辩解,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法院要做缺席判决: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作出判决,而被告没来当然就不能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原告到庭提供的都是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所以基本就被告败诉了。 要是看见原告的证据都是不可靠的,原告也不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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