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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在施工工程交付后承担赔偿责任有两种情况: 1、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
建设工程一般是建设方和工程施工的总包方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毫无疑问,总包方应当对其总包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规定来承担自己作为总包人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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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者,承担多方面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义务。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自己选择的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对于国家规定强制监理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项目监理单位进行生成监理。建设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3、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程序,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审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采购和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并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反,建设单位不按照建设程序运作,不提供标准化的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提供的设计存在缺陷;迫使承包商低于成本价投标,不顾客观实际成本,不顾施工工艺要求,随意缩短工期;在设计或施工中,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不合格单位,或者任意肢解分包工程,或者直接指定分包商分包专业工程,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风险提示: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公司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理站的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检查和数据代表自己的声明,提出需要整改的意见,会后提交书面认可书。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如下: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中包含的分部(子分部)项目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检测数据应完整;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和高度的测试、抽查结果和管道使用功能测试应符合本规范;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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