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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诉讼期间,法院还未做最终裁定的,合同还没有终止,当事人还需要履行合同。但是,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不用履行合同:法律上或者事实上...
《民法典》中合同到期是可以终止合同的,合同到期属于合同终止的一种法定情形。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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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法院未裁定合同无效的,当事人还需要履行合同,人民法院裁定合同无效后,无需履行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止执行是指暂时停止执行,终结执行是指结束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执行中的执行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待这种原因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终结执行是指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按合同的结算条款对已经完成的部分进行结算。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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