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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
1、违反《环境保护法》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罚款;责令改正;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责令停业、关闭;责令恢复原状;罚款,并予以公告;拘留;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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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3、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5、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6、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国家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同时将保护环境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通过一定的方式,让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保护好我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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