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IC卡、就医卡(绿色贴照片)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手册。(2)有效单据(发票)。(3)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转诊转院介绍信、出院证明。(4...
1、办理医保报销前应当了解该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 2、医保报销适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报销比例一样。如果是急诊,可以不用在当地报备。非急诊的必须报备,否则不能异地报销以及回医保归属地报销。在异地就医时,报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能不能报销,以就医的城市当地报销范围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参保职工的医药费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本市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转诊转院单);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521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