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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医保报销前应当了解该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 2、医保报销适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
对于第一种常见情况的人群来说,申报异地就医需要准备:异地就医登记表(在参保地领取)+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读/外派/异地安置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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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就医医院: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想去的地方哪些医院可以进行异地结算。 2.居住地备案:想异地就医,需要回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备案,只有在居住地登记备案后,才可以在异地医院中直接进行异地就医结算。如果是已经生病在参保地就医,想省内转诊或者省外转诊去更好的医院,一般还需要本地医院开具转诊证明书。 3.刷卡报销:不同的地方对社保卡要求可能不同,所以想要在异地报销的还是要了解下目的地社保局对医保卡的要求。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多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以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1)参保人单位证明;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6)住院病历复印件。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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