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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病假工资按约定的基数来计算,但不能低于对应的职位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有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的,按集体合同中约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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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病假工资按约定的基数来计算,但不能低于对应的职位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有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的,按集体合同中约定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没有工会的,则按照当前的工资的70%计算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病假工资按约定的基数来计算,但不能低于对应的职位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有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的,按集体合同中约定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没有工会的,则按照当前的工资的70%计算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如下:(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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