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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文书样式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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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提出的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状怎么写,下面则是简单的阐述。1,原告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2,被告被告为赔偿义务人。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如车主为单位,则还应列单位为被告,写明单位住所地。同样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项目可查阅本站诉讼指导栏目中的交通事故计算表. 4,事实和理由: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5,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原告:朱某,男,193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X市九龙坡区草街镇麻柳村7组136号。 原告:朱某某,女,196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X市南岸区草街镇古圣村4组82号。 被告:X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住所地:北碚区碚峡路262号:法定代表人:潘远琼;联系电话:63842759。 被告:X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市渝中区临江路60号:法定代表人:曾某;联系电话:63833732。 被告:X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住所地:X合川市书院路187号;法定代表人:陆某;联系电话:42720661。 被告:X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九龙坡区石杨村88号;法定代表人:杨祖泽;联系电话:69088458。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05042.5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朱某系本案受害人薛某某之夫,原告朱某某、系受害人薛某某之子,属于受害人薛某某的近亲属。 201X年9月5日8时,贺某驾驶被告X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合川分公司”)渝c19240号大型普通客车运载乘客至北碚区渝运集团北碚总站,该车乘客薛某某下车后从车辆行李箱取出行李时,被甘某某驾驶的被告X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以下简称“渝运集团北碚总站”)渝XXX力帆客车碾压,薛某某当场死亡。 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北碚区支队公交(201X)第0028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渝XXX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渝运集团北碚总站”,其驾驶员甘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渝c19240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合川分公司”,其驾驶员贺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死者薛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死者薛某某生于1939年9月23日,于201X年9月5日死亡时已满67周岁(未满68周岁),户籍所在地X合川市草街镇麻柳村7组136号,自2001年起至死亡前止,一直居住在北碚主城区碚峡路……号,并在北碚主城集贸市场务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死者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自2001年起一直居在城市和并在城市务工的事实,死者应享受城市居民待遇。死亡赔偿金:150410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暂按200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11570元×[20-(67-60)]; 丧葬费:9607.5元。计算方法: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19215元÷12月×6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25元。计算方法:上一年度(暂按2006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2205×5。死者的丈夫朱德兴在薛某某死亡时已届满75岁,此前依靠死者薛某某扶养,居住生活在农村。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中国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原告等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2000元。此费用系原告合理支出,请合议庭酌定。 以上各项合计223042.5元。扣除被告“渝运集团xx总站”已支付的费用18000元,尚应支付205042.5元。 被告“aa分公司”是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被告“渝运集团xx总站”是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 《公司法》规定第14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相关规定,分公司(分支机构)和其公司均为应作为被告。《民法通则》规定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106条规定: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者,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对本案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各被告应根据法律规定和责任认定,承担其过错民事责任。 特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诉讼,盼依法判决满足诉讼请求。 此致 X市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x年x月x日
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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