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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过错行为是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家...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过错是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有配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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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婚姻关系,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过错方是指夫妻二人中因某一人单方面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并离婚。 1、离婚过错方过错行为种类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2、离婚过错方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3、离婚过错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4、离婚过错方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婚姻过错方具体有以下四种: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我国,只有当夫妻一方有上述错过行为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是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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