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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可以办理餐饮健康证,但乙型肝炎病毒定量阳性传染性不能办理。办理健康证需要检查的项目包括病毒性肝炎、疟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实施条例》,允许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所以说,乙型肝炎病毒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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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餐饮健康证书的处理,不检查乙肝。因此,有乙肝三阳携带者,如果肝功能、肝形态结构正常,其他身体指标符合健康证书的条件,可以成功处理健康证书。事实上,乙型肝炎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所以现在国家在办理餐饮健康证书时,取消了乙型肝炎的检测。但也保留了消化道传播疾病的检测,如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痢疾等。如果身体携带这些病毒或细菌,不符合健康证书。乙型肝炎病毒三阳携带者需要充分休息,保持良好的睡眠,肝功能稳定在正常范围内,才能成功申请健康证书。
如果厨师有乙型肝炎,就不能通过健康证的检查。乙型肝炎是大三阳,有传染性,小三阳也是病毒携带状态。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和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在治愈前不得直接为客户服务。
1、《食品安全法》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理健康证明。由于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餐饮业,并宣布取消厨师、餐厅服务员等四类专业人员上岗前乙肝项目的检测和门槛。2010年2月初,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各地在30天内取消入学和就业体检中的乙肝项目检测,以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正常入学和就业权利。这些措施大大消除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各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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