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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是用人单位可以在买了工伤保险之后再买意外伤害保险来抵消工伤事故后的赔偿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张总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意外险不能够代替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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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各类企业,有雇员的个人工商店应为本部门所有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但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不排斥用人单位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而是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国务院关于建立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各地区有关部门应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缴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补缴作用。但是,两者不能代替对方。《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根据本条例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使用者,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使用者按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企业只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必须自己支付工作人员的工作保险待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功能远远不及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性规定,除一次性补偿外,还有一系列后续的补偿,商业保险充其量只是工伤保险的补充,而不能作为替代产品。
不能,是法定的,国家规定缴纳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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